近日,北京市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就加快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优化招投标办事流程、建议公平有效投诉处理机制三大关键领域提出12项具体措施。
其中,有7项措施专门针对便捷企业招投标活动制定:
(一) 简化入场登记、公告公示信息发布
1.各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要提供网上办理入场登记服务,不得强制要求现场办理登记服务;
2.精简入场登记和信息发布材料,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书面承诺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3.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的公告公示即时发布,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助录入信息的,核验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
(二) 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
4. 实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电子化,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均可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自主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三) 依法规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应遵循招投标原则,不得设置有差别的资格条件,或以特定区域或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
6. 取消社会投资项目的招标文件备案,行政监管部门可通过随机抽查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进行监管。
(四) 简化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7.各行政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压缩招投标书面情况备案时限,凡可网上办理的,不得要求现场办理。
8. 凡可以在线获取的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信息,原则上不要求再以纸质材料重复提供,实现网上受理即时办结,书面受理当天办结。
(五) 依法规范履约和投标担保管理
9. 招标人设定投标和履约担保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比例,大力推广使用投标和履约保函。
(六) 创新专家抽取方式
10.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需要评标、评审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或者各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专家抽取申请。
(七) 推进远程异地评标
11.各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远程异地评标席位,加快实现远程异地评标,推进传统线下交易向线上电子化交易的过渡。
此外,《通知》中还针对加快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推动交通、水务、规划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开展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通知》中还提出要完善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系统,并对接已建成的招投标行业监管系统,各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的同时,将处理结果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实现投诉处理全过程留痕。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逐渐深入,许多地区也纷纷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项举措,除北京市外,云南省近日也发布《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其中对于招投标领域市场交易主体也不乏利好措施。例如,提出“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
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关键落脚点之一,“放管服”对于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也再次重申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等要求,招投标领域在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上不仅已见成效,还将继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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