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建筑业稳增长奖励名单的公示》,42家企业符合奖励条件,共计1.09亿元。
其中4家企业获得最高奖励500万元:
中建三局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深圳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01
去年4月,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稳增长奖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对符合本实施方案第三条规定的企业,按其奖励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奖励标准见下表: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即由市住房和建设局追回奖励资金并与国库系统对账,且一年内不受理其相关评优、奖励申请及相关资质申请(含增项、升级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02
2020年5月29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印发《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
1、最高奖励1000万:对建筑业企业,按照2020年本企业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申报奖励的建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2020年总产值5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产值含50亿元人民币,增速含16%,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2019年度和2020年度总产值统计数据为准);
2020年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以及未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2020年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向市住房建设局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企业书面申报书及承诺书;
2019年和2020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表;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0年新迁入及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无需提供2019年度相关材料。
4、在申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由市住房建设局追回奖励资金并与国库系统对账,且1年内不受理其相关奖励申请及相关资质申请(含增项、升级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2〕5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稳增长奖励工作的通知》,经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对材料初审并转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共有中建三局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符合奖励条件。
现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奖励情况有异议的,可将书面材料交至我局或电子材料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进行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所有意见和建议,我局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11日
受理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720A
咨询电话:0755-83788309、0755-83788301
电子邮箱:lvly@zjj.sz.gov.cn
附件:2022年度建筑业稳增长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4月3日
热线
关注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