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住建局联合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总包分包行为管理的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
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二、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单位。
三、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变更情况进行监督。
压实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
一、总承包单位是工程建设的总执行者和总组织者。
二、配备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管理技术人员并不得擅自变更。
三、严格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配备劳资专管员。
四、不得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五、不得要求分包单位垫付工程款。
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监管
一、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二、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告。所更换人员必须是中标单位的人员,且变更后的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的要求。
强化施工现场监管信息技术手段
一、总承包单位应按要求配置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的实名制管理系统软硬件设备,按规定在施工现场采用人脸识别方式打卡,并将采集的人员信息、每天考勤记录等上传至市实名制管理系统。
二、工地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实名登记管理,未实名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拨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四、坚决打击使用人员照片、视频等方式进行实名身份认证或通过第三方平台篡改数据“中转”上传等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整治施工现场设置多个人员出入口、关闭监控视频设备等乱象。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对于查实的总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违法违规单位依法作出限制招投标、承揽新工程、评优评先等处理。
三、违法主体是省外企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主管部门报告,由省主管部门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建议依法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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