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发布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国务院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提炼出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直击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短板,对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主要具有5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责任落实;二是突出督察检查;三是突出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突出源头治理;五是突出严格执法。
针对近期交通、建筑、矿山等领域事故暴露出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和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十五条措施要求,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
针对贵州“1·3”建筑滑坡等事故暴露出重大项目“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等问题,十五条措施明确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高危项目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将终身追责。
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问题以及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也是十五条措施关注的重点。
十五条措施指出,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其中,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需要强有力的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来支撑。十五条措施要求,各地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国务院安委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三项工作,都是“国之大者”、是一个整体,决不能割裂开来、不能搞“单打一”,必须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弹好钢琴”、统筹推进,积极塑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疫情防控的安全环境。
针对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要么重发展轻安全,尤其在发展压力大的时候,往往放松安全监管、弃守安全底线;要么重安全轻发展,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关了之、一停了之,甚至一个企业出事故就关停一片,十五条措施对精准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也提出了专门要求。
国务院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监管部门要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处理好“红灯”“绿灯”和“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的市场预期,决不能动辄一个区域、一个领域停产等“简单化”“一刀切”,决不能只亮“红灯”、不给“绿灯”,真正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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