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75元,比上年增加3814元,名义增长8.3%,增速比2017年提高1.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1%。
2009-2018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名义增速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55230元、43842元、41047元和37071元,同比名义增长率分别为9.2%、6.3%、8.8%和6.9%。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6326元,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62943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1876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4倍、1.27倍和1.2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6375元,住宿和餐饮业39632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058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3%、80%和83%。
从增长速度来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率分别为20.4%、10.7%和10.2%。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农、林、牧、渔业,增长率分别为3.3%、3.9%和6.1%。全部18个行业门类中,有6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共调查73.9万家单位,占全部城镇私营单位总数的7%。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由于城镇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如寺庙管理委员会、种植养殖协会等,调查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
本文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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