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调整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相关费率的通知
深建市场〔2021〕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提升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管理办法》(深建规〔2021〕7号)和相关政策解读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实际,我局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构成和费率进行测算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原企业管理费中的部分职工教育经费调整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费率参考范围调整为9%~25%,推荐费率调整为16.2%,其他不变。
二、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单列产业工人职业训练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用于产业工人职业训练。产业工人职业训练专项经费的推荐费率为0.4%,计算基数与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基数一致。
本通知自2021年7月31日起实施,后续我局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相关费率。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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