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文旅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分批次遴选、建设200家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同时,不搞大拆大建,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什么是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它是指以地域特色文化为核心,依托一定的夜间景观环境,实施一体化夜间场景设计与打造,形成文旅商深度融合、业态产品丰富多样、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消费环境和管理运营机制优、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大、文旅消费辐射带动力强的产业集群空间。
“有黑夜的地方就有灯光”。作为夜游当中“夜景经济”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灯光不管是从功能性还是观赏性,都成为打造夜游产品和项目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由灯光衍生出的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也越来越丰富。
可见,在国家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建设会为照明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成为接下来照明行业主攻的新方向之一。
夜游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较高
从通知来看,在集聚区相关遴选要求方面至少有四条与照明行业相关:
一是有明确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也就是说建设的面积越大给照明行业带来的效益也就越大。
二是对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出了要求,强调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夜游项目数量增多,游览面积增大,会带动新一波的照明项目的建造热潮。
三是提出公共服务完善,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可以看出,不管是什么样的夜间消费集聚区,前提条件是要先“亮起来”,而解决这一步的是功能性照明,目前节能环保的LED照明产品会是优先选择。
四是要求区域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目前灯光衍生的灯光秀、水秀、沉浸式体验、多媒体装置、灯光互动、实景演出等能带来多种多样的产品体验。说到品牌效应不得不说是目前很多城市和景区打造的实景演艺,通过光影科技+文化+表演等能有效打造具有特色IP的夜游品牌。
全国计划建设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已超千个
事实上,早在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并明确提出“到2022年,建设20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任务。
除了200家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外,全国各个省市都有在建或计划中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如浙江就表示要创建5个左右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20个左右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河南则提出到2022年建设2-3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培育200个以上各类夜间消费示范聚集区。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全国计划建设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已超千个。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9月,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江苏省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评价指标(试行)》,成为全国首个关于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具体指导意见。
综上所述,不管从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规模还是数量来看,都将成为照明产业接下来要争夺的“大蛋糕”。根据相关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夜间经济发展规模将增至36万亿元,2022年将将突破40万亿元,巨量的市场必将吸引更多的跨界企业参与其中,照明企业只有保持强大的核心竞争力,才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分得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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