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此举对于资金应用端乱象,如影子银行死灰复燃、类银行(小贷公司、担保机构等)泛滥、银行资金对接信托等通道,也将得到一定控制,因此对房地产市场形成利空。
就在多国央行宣布加息之际,我国银行存款端迎来不一样的操作。
6月21日,我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公告显示,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将原由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
这意味着涉及全国百姓规模高达170万亿元的存款,将启动另一套定价模式。
“这次调整是全国银行业机构统一改革。6月上旬监管部门就曾召开过会议,口头传达了调整存款利率事项,并要求6月21日要做好利率更新工作,所以我们早就做好了准备。”一位国有大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这次改革与压制银行高息揽储一脉相承,直接控制住了银行直接浮到1.5倍基准利率的非理性揽储。同时,对于资金应用端乱象,如影子银行死灰复燃、类银行(小贷公司、担保机构等)泛滥、银行资金对接信托等通道,也将得到一定控制,因此对房地产市场形成利空。”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
银行存款利率有何变化?
为何做出调整?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方面表示,按照存款基准利率倍数确定的利率上限,存在明显杠杆效应。由于长期存款基准利率较高,执行利率也明显偏高,扭曲了存款的期限结构。特别是个别金融机构利用长期存款利率较高问题,通过多种不规范的所谓“创新产品”吸收长期存款。其他银行为稳定存款来源,被动抬高存款利率揽储,推升整体负债成本,出现了存款市场由坏银行定价的问题,不利于存款市场有序竞争。
此次调整后,银行存款利率究竟有何变化?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回应称,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同时,各金融机构仍可在自律上限之内,与存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并不一定会有大的变化。
此次存款利率自律上限调整,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央行降息,但的确能起到“降息”效果。
银河证券依据当前基准利率测算得出,新规后国有银行定价上限普遍下调,活期存款、1年期、2年期、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行分别为0.45%、2%、2.6%和3.25%,较新规前分别下降4个、10个、34个以及60个基点;股份行和城农商的活期存款和1年期定期存款受新规影响不大,利率上限分别为0.55%和2.25%,较新规前上升3个基点和0个基点,2年期、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分别为2.85%和3.5%,较新规前下降30个基点和63个基点。
可见,新规对中长期存款利率影响最大。截至2020年末,国有行、股份行、城商行和农商行中长期存款占比分别为18.68%、18.54%、22.70%和38.81%。也就是说,此次利率调整后,预计农商行这类中长期贷款占比较多的银行,资金成本下行受益越大。
从银行执行情况看,存款端利率调整已陆续落地。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发现,自6月21日起,已有多家银行明确下调两年期及三年期大额存单产品利率,尤其是利率最高的3年期定存产品利率,由最高4.125%降至最高3.5%,这意味着“高息”存款产品正陆续“消失”;半年期及一年期大额存单利率则多维持不变,部分银行有小幅上调。
影响有多大?
多位业内专家认为,定价方式调整意在限制高息揽储行为,降低银行负债成本,缓解银行息差压力,为实际贷款利率下行腾挪更大空间。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长期来看,优化存款利率定价机制为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修正目前长短期存款利率不合理情况,适度推动长端存款利率下行,降低整个银行业资金成本,进而降低整个贷款的资金成本,尤其中长期贷款资金成本,更好地服务支持实体经济。
高息存款正是银行成本压力重要来源之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银行业大约67%的资金来自存款,大银行一般存款占负债比重达81%,高于银行业整体水平14个百分点。目前我国银行整体计息负债成本率大约2.2%-2.5%,明显高于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的1.4倍
“银行负债利率上升有两个结果,一是直接冲击到金融给实体经济‘降成本’,二是引发银行在资产端一系列乱象。”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
为了给实体经济“降利率”,2019年8月份我国贷款定价机制转向LPR。在2020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2020年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其中,LPR改革引导贷款利率下降让利5900亿元,占比接近40%。但银行的资金成本并未下降。
李宇嘉分析称,部分银行因为过度吸储导致资金成本攀升,自然愿意给实体经济让利的动力小了。同时,银行资金开始向信托、资管、基金子公司等影子银行、小贷和担保等零售渠道走,目的就是拔高贷款利率。这些资金为了绕过监管,做一些更加赚钱业务,比如输血给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前融”资金多数来自信托、私募,这两个渠道本身就是对接银行资金和开发商融资的渠道;赎楼时从一些小贷、担保公司做过桥融资,把按揭置换为“经营贷”,这些资金也是从银行零售业务转化来的。
6月1日,银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在介绍“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时指出,一些地方中小银行利用大型银行退出时机,争抢房地产贷款市场份额,房地产贷款增速较快,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有所上升。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实施名单制管理,督促这些银行落实房地产金融调控要求,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
此次调整以后,各大银行二级机构(省分行、城市行)在存款利率上定价权、产品创新权,将全部上收,或由总行授权。
本文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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