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分工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分工意见》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任务,分解为12个部分、38个方面、44项重点,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分工责任及完成时限。
《分工意见》强调,今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确保兑现对人民的承诺。
《分工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成果形式,把各项工作往前赶,全力以赴抓落实,把政府对人民的承诺变成促发展、惠民生的新成效。要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进一步细化实化“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做好年度工作和“十四五”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对照分工意见抓紧制定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报国务院。
《分工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区事项,要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服务,深入调研了解政策落实的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成效经验,及时完善政策。各地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对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分工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有力有序推动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对作风漂浮、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要加大督查和暗访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坚决追责问责。同时,督查、督导等工作要规范进行,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国务院办公厅要建立《政府工作报告》督查总台账,定期对账督办,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以下为医疗健康领域的重点工作分工:
1. 持续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
◆ 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 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 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 支持社会办医,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 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 优化预约诊疗等便民措施,努力让大病、急难病患者尽早得到治疗。(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 要多措并举加大对县乡医院、卫生院的投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 要采取一些让群众切实感受得到的措施,扩大基本医保门诊报销、常见病药品报销范围等。(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 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牵头,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 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 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 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 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 采取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等办法,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 到明年年底前每个县至少要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牵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 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 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社区养老、托幼、用餐、保洁等多样化服务,加强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更优惠政策,让社区生活更加便利。(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全国老龄办、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 完善传统服务保障措施,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更周全更贴心的服务。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老年人、残疾人需求,并做到不让智能工具给他们日常生活造成障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 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加强残疾预防,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民政部、中国残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3.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 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发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老龄办、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 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切实做好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防御和气象服务。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应急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4.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 《分工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明确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 推动高质量发展已然成为各行各业共同的发展主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司原司长梁万年指出,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公立医院的发展走向高质量发展的道路,核心是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第一个转变,从发展方式上走向内涵建设为主,提高质量。第二个转变,从发展的内涵上、管理上走向内涵式的、集约性的、高效的管理,主要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来提高效率。第三个转变,从资源配置方面逐渐转向投向人力资源发展来提高人的积极性,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待遇。
◆ 除此之外,《分工意见》要求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继续毫不放松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补上短板漏洞,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有序推进疫苗研制和加快免费接种,提高科学精准防控能力和水平,由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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