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广东省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公示
粤建公示〔2020〕38号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科〔2018〕20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5号),在有关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现将拟认定的广东省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时间从2020年12月8日开始。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0-83133643
邮箱:zjt_jiangzetao@gd.gov.cn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528室
邮政编码:510045
附件:
1. 广东省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名单(公示)
2. 广东省第三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公示)
3. 广东省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名单(公示)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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