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住建部和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首次确立了我国工程总承包新的设计和施工“双资质”制度。《方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近期,全国多省相继发文,推进工程总承包,深化落实“双资质”制度:
01 8月7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指出: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
安徽省
02
浙江省
8月5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培育工程总承包“双资质”企业。
03 江苏省 7月22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04 山东省
7月14日,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发改委印发《贯彻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十条措施》的通知,指出:培育行业骨干。各地要选择一批重大项目,骨干企业重点培育,鼓励省内企业增项资质。联合体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成员方均可使用。
05 四川省 06
4月20日,四川省住建厅、四川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吉林省
4月14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文件《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提出:鉴于吉林省目前双资质企业较少,为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单位也可根据项目情况和项目特点,选择具有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具有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木结构公共建筑可采用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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