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公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并对社会征求意见。
早在去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对外公布后,便有业内人士找出多处有关合同法的重大修订。而在“建设工程合同”部分,也有多项调整。 本文将新版《合同范本》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粗略横向对比,发现以下不同之处: 新版《合同范本》字数增加一万字 据统计,新版《合同范本》总字数达6万8千余字。 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的字数为5万8千余字。 这足足一万字,是有出处的,对这两个文件的目录进行对比,发现其中增加部分和本次修订的多重亮点清晰可见。 新版《合同范本》进一步明确工程总承包内涵 在新版《合同范本》的内容里,可以明显感觉到之前只是定性的规范有了更为明确的指引。 比如在第3条增加“发包人的管理”,对于施工现场和施工管理有关的章节都有大幅度的增加。涉及到安全文明、廉政、施工协调、工程风险、工期等方面。 增加《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体现了先礼后兵、合规经营的市场理念。 要求将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和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交,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投标管理、实施过程的计划性、合规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版《合同范本》与新政策趋势相融合 在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增加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贯彻了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的指导精神。 在文件中让承包人提前预判不可预见的困难并专门提到了设计和工程保险、工伤保险、货物保险,这与之前版本中相比有明显可操作性。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加入了BIM的相关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一个版本中对“监理人”有着较为详细的描述,而在本次修订中,只是一笔带过“如本合同工程属于强制监理项目的,由工程师履行法定的监理相关职责,但发包人另行授权第三方进行监理的除外。”
本文来源:建筑时报
作者:时永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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