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2020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通知要点:
1、支持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严肃处理排斥民营企业参与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差别化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的行为。加大力度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设计费工作。
2、工程招投标:
▲ 探索评定分离,落实招标人自主权,优化招标评标方法。
▲ 建设省招标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加强招标投标监管。
▲ 推行有别于工程施工的建筑设计招投标制度,优化设计评标、评选模式。
3、重点围绕建筑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造价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探索将工程担保与工程监理服务相结合,开展项目试点。
4、新申请施工许可项目全面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
5、全省实名制系统数据互联互通。
6、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7、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解决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题。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建市〔2020〕8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2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厅中心工作,坚定深化改革的信念,强化市场监管和设计质量监管举措,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推动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深入推进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一)深化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制定《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工作意见》(暂定名),探索评定分离,落实招标人自主权,优化招标评标方法。建设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加强招标投标监管。
(二)加快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我省的推进意见,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探索将工程担保与工程监理服务相结合,开展项目试点。积极培育城市综合运营商,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导则。在自贸试验区持续推动试行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及时总结经验,重点围绕建筑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造价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制定我省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三)探索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新模式。支持深圳利用好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机遇,积极开展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步伐。
(四)谋划行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开展深入研究,编写充分发挥支柱产业作用推动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的研究报告。
二、严格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五)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深化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的应用,推进联合审图系统与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新申请施工许可项目全面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
(六)严格消防设计审查。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指导各地做好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对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专家评审。组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
(七)提升建筑抗震减灾能力。强化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联合省教育、卫生健康、地震部门,指导全省18个地震易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开展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抓好河源、汕头两市试点项目抗震加固工作。
(八)繁荣建筑创作。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以及对建筑功能或景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推动开展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试点,创大师领衔精品。推行有别于工程施工的建筑设计招投标制度,优化设计评标、评选模式。研究构建建筑评论制度,促进建筑设计理念交融和升华。开展第二届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积极培育兼具国际视野和民族自信的设计师队伍。开展第三届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认定,推进优秀传统建筑文化传承和发扬。
三、深化粤港澳建筑业合作,释放“双区驱动”效应
(九)推进粤港澳资质资格协同工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先行先试,探索便利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等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珠三角城市开业执业的途径。
(十)落实粤港澳工程建设项目合作。扩大对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业界的开放,在珠三角城市的更多项目上实行粤港澳合作,带动全省建筑服务水平的提高。
(十一)增进“走出去”合作交流。筹备建筑业广深港年展,定期开展高峰论坛及项目对接会等活动,带动粤港澳建筑服务业界的深度合作。支持行业组织成立一带一路建设产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服务广东企业对外承揽工程业务。支持粤港澳协同编制技术服务标准,发挥港澳国际化专业服务优势,携手港澳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四、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修订《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省建筑市场用工实名和诚信管理系统,统一规范技术标准,实现全省实名制系统数据互联互通。认真做好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实地核查,推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全覆盖。深化政银企合作,推广类似“民工惠”的金融保障服务。
(十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认定查处办法(试行)》(暂定名),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经复查资质条件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有关规定撤回其资质许可或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
(十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研究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公开、管理和应用,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量化评分机制。落实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十五)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取消地区保护政策和准入限制,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支持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严肃处理排斥民营企业参与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差别化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的行为。加大力度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设计费工作。
(十六)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材料供应、资质延续等需求,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工程价款结算。运用建筑用工实名管理系统,开展工地返岗人员与疫情重点防控人员的比对甄别,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十七)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建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确保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切实把模范机关创建融入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之中,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十八)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解决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题。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根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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