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为了深入推进中国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广东住建厅发布工作事项通知,重点如下:
01 直接取消审批 (1)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直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2)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 (3)同时,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范围内,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的要求。 02 部分建企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企业资质许可事项除之前已明确的事项(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和设计乙级资质)外,还包括以下事项: (1)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乙级、丙级资质及劳务资质)核准;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核准;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核准; (4)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准; (5)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丙级及事务所资质核准。 03 优化审批服务 广东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已实现申报、审批和发证全流程电子化,下一步要继续推进以下优化审批服务措施: (一)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优化审批服务 一是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 二是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数据共享、电子证书、粤建通等基础支撑,逐步实现自建审批信息系统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对接,加快推进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全流程电子化办理。 (二)完善与有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 加快健全与有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企业在申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行政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核查比对。 对于能与工商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部门实现共享的数据信息,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工商登记、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申请表所填报工商注册信息、人员社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时运用信息共享手段核查企业申报的工商注册信息、人员社保缴纳情况。 2018年3月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开展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试点。 2018年11月 包括广东自贸试验区在内全省实行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和设计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 2019年12月 将省级及以下住建主管部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许可改为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广东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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